1.律師函又稱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請求,以達到壹定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函屬於非官方文件,主要表達當事人對事件的看法,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隱含著壹種“我已經通知了我的律師,我準備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意思;
2.在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延緩訴訟時效的作用;
3.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
4.憑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定告知義務。這方面有很多方面,如通知和追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行使抗辯權、提前行使抗辯權、通知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等。所有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