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親結婚是違法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婚姻是法律不承認的無效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無效婚姻。但是近親結婚不會判,也沒有說判幾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4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二、近親結婚怎麽處罰?
國家對近親結婚沒有相關的處罰措施,只針對雙方。婚姻登記了,登記的婚姻就沒有法律效力,即使沒有登記,夫妻之間也不存在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