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事業單位哺乳期工作時間的規定

事業單位哺乳期工作時間的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與男員工相比,女員工有更多勞動法規定的假期。是因為女員工有很強的繁衍和生育能力。她們從懷孕10月到寶寶出生都有產假,之後會給寶寶餵奶。那麽,勞動法中,對女職工哺乳期的工作時間有哪些規定呢?* * *我們來看看。

壹、哺乳期的工作時間如何規定?

1小時可以晚上班也可以早退。

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新規的變化是考慮到員工上班和回家不壹定在壹個地方,合並為1小時。這1小時怎麽用,沒有具體規定。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安排上午晚到,下午早退或者延長中午休息時間。

2.什麽時候可以享受98天產假?

以制作時間為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懷孕女職工在此日期及以後生育的,可享受98天產假,提前生育的,可享受90天產假。

所以《勞動法》規定,女性在求婚時可以晚育或者早退壹小時。產假,依法可以享受98天。女人的偉大在於,面對未知的嬰兒,毫無保留的付出自己的母愛。因此,邊肖希望男性同胞應該愛他們的母親和妻子。

  • 上一篇:審計專業就業前景如何?
  • 下一篇:稅法上的不動產和財務會計上的不動產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