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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上的不動產和財務會計上的不動產的區別

在會計實務中,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的方法;

根據是否可以移動和是否會損害其價值,飛機汽車是動產,因為它在法律上具有不動產的壹些特征,理論上成為“準不動產”,但本質上仍是動產。不動產:土地(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定著物(房屋、建築物),定著物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能成為不動產:繼續依附於土地,移動會損害價值或功能;它有獨立的經濟用途,不被視為土地的壹部分。

1冪設置方式不同。

動產的轉讓和其他權利的設定不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而無權利的不動產的轉讓和其他權利的設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不同的宣傳方式

動產轉讓以交付方式公示,不動產及其他權利的設立以登記方式公示。

3.不同類型的右派生

動產可以衍生出質押和留置權。不動產可以衍生出地上權、永佃權、典權和抵押權。

4個不同的管轄區

因不動產發生的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5對他人權利的不同限制

不動產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為了方便自己的土地使用,可以通過相鄰權或者地役權使用他人的土地,但動產沒有這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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