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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的法律地位

德國: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壹年以上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經被視為法定貨幣,可以用來繳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2013年8月,美國得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Amos Mazant裁定,比特幣是壹種貨幣,應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範圍。

中國: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制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券的定義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將比特幣納入“代幣券”,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將不確定。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管理的通知(石聞發[2009]20號)2009年6月4日,通知稱,首次明確了虛擬貨幣在網絡遊戲中的應用範圍,將網絡遊戲中流通的虛擬貨幣與遊戲中的虛擬道具區分開來。通知同時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必須經批準後方可經營。

在中國,壹些淘寶店鋪已經開始接受使用比特幣,商家數量也會逐漸增加。

2013 10,第壹本比特幣季刊《壹個比特》出版。

2013 10 6月15日,百度加速音樂服務宣布支持比特幣。

2013 10 10月26日,BTCMini報道了GBL被黑的內幕。

2013 10 31,知名互聯網律師雷騰發文建議盡快關閉GBL比特幣交易平臺,並分析了比特幣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應受到相關法律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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