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的政策規定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的政策規定

法律分析:除了《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工作滿30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外,沒有規定企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滿30年可以申請退休。自2014年6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以來,根據國務院(2015)2號文件精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15後即可退休,依法享受養老待遇。這裏所指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 上一篇:《掃黑風暴》裏的李成陽是誰?
  • 下一篇:手機欠費怎麽查欠費余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