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員領取生育保險和生育津貼問題
1.根據《xx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第十四條(令號xx市人民政府181),生育津貼=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按照正常分娩98天、晚育30天、剖宮產15天、多胞胎15天計算產假天數,以生育服務證或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作為判斷依據。
3.根據《xx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第十四條(令號xx市人民政府181),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生育或終止妊娠政策的,享受生育生活補助,產假期間不領取工資。
擴大數據生育保險關系到廣大女職工的切身利益。在中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壹)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為÷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2)生育醫療:用於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以及施行節育手術期間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百度百科-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