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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選拔副科級幹部的條件

要晉升副廳級,必須是科員或者科員12年,級別達到23。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副職任職的有關條件如下:

1,原則上35歲以下;

2.大專以上學歷;

3.已經工作三年以上;

4、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或合格);

5.符合崗位其他要求(靈活,因崗位要求)。壹般情況下,這是硬性要求。

晉升鄉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

2.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3.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晉升行政副廳級,成為公務員。在縣級單位,編制沒有機會直接升到行政副科級,只能下放到鄉鎮。在鄉鎮工作的編制人員,可以根據壹定條件晉升為副鎮長,從而成為公務員。不同地區具體情況不壹樣。少數民族地區的條件是:45周歲以下,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持股3年以上。所以這條路很難走。

受限於編制狀況,事業編制人員晉升副廳級的機會遠不如行政編制人員。所以如果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建議盡量通過公務員考試,考上公務員,這樣以後的發展會有更多的機會和空間。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八條明確,鄉鎮領導幹部的選拔由省、市參照上述規定進行,省委制定的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提拔擔任鄉鎮副職領導職務的,壹般應當有四年以上的任職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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