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則上35歲以下;
2.大專以上學歷;
3.已經工作三年以上;
4、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或合格);
5.符合崗位其他要求(靈活,因崗位要求)。壹般情況下,這是硬性要求。
晉升鄉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
2.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3.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晉升行政副廳級,成為公務員。在縣級單位,編制沒有機會直接升到行政副科級,只能下放到鄉鎮。在鄉鎮工作的編制人員,可以根據壹定條件晉升為副鎮長,從而成為公務員。不同地區具體情況不壹樣。少數民族地區的條件是:45周歲以下,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持股3年以上。所以這條路很難走。
受限於編制狀況,事業編制人員晉升副廳級的機會遠不如行政編制人員。所以如果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建議盡量通過公務員考試,考上公務員,這樣以後的發展會有更多的機會和空間。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八條明確,鄉鎮領導幹部的選拔由省、市參照上述規定進行,省委制定的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提拔擔任鄉鎮副職領導職務的,壹般應當有四年以上的任職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