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關系是指法律規定的環境利用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環境與資源保護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壹種具有多重含義的法律關系。因環境利用而引起的環境與資源保護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復雜而特殊的,單純用傳統的公私法方法建立的法律關系顯然不適應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復雜性。現實中,不考慮所有權關系,實際上存在著利用行為不同的多個主體同時受益於某種環境因素及其功能和效益的現象。它們既有民事關系,又有行政關系,需要用公法和私法兩種手段來調整。
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關系集中於人類平等利用環境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環境和資源保護立法確立平等利用環境的權利或者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公民的環境權益,是保護人類利用環境的本能,限制對過去受法律保護的環境和資源的開發利用的表現。說明國家意識到保護本能利用行為對人類生存的重要性,要求人類對環境的開發利用應以不危及本能利用為限。
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關系是結合和體現自然生態規律的人類意誌。與壹般的社會關系不同,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關系是壹種基於環境利用行為的人際關系。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並不是環境和資源保護法的唯壹目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最終目的是通過調整環境利用關系來防止人類活動對環境的破壞,從而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為了實現這壹目標,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關系必須體現自然生態的規律。(第75-77頁)
本題知識點: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