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由產權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前款所列的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抵押權人、房地產托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財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四、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房地產;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