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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的。如果雙方登記離婚,那麽離婚協議生效,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內容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如果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處就離婚達成壹致,離婚協議不生效,對夫妻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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