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業情況;
第二,公司的情況;
第三,各年級的情況;
壹般可以認為是:基本工資1000(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工資比例:30-70%(不同檔次不同);崗位工資可以根據總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條例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根據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在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時,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下列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待遇。
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未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