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不允許結婚的。兩個姑姑姐姐的孩子屬於四代血親,理論上可以結婚。人們常常有避免近親結婚以保持家庭健康的想法。雖然法律不禁止四代血親結婚,但從遺傳學角度來看,近親結婚可能會增加遺傳病的風險。所以,即使法律允許,也要考慮潛在的健康影響和社會觀念,慎重決定是否結婚。
親屬關系的法律規定:
1,直系血親:指有血緣聯系的親屬關系,如父母子女之間;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侄子侄女、侄子侄女等。
3.直系姻親:指通過婚姻形成的直系親屬關系,如嶽父母、公婆和兒媳、女婿等;
4.三代以內旁系姻親:包括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綜上所述,雖然兩個姑姑和兩個姐姐的孩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四代血親,可以結婚,但是鑒於傳統的避免近親結婚的觀念和基因健康風險,社會和個人在做結婚決定時,還是要充分考慮這些因素,慎重行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