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糾紛案壹審敗訴,負責名譽糾紛案的律師事務所發布聲明,並配有相關圖片,顯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訴李* *(微博賬號“娛樂圈吃瓜吃鵝”)壹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撤銷北京互聯網法院(2019)京0491民初23554。
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李晨起訴了五名被告,其中四名被告被認定侵權,另壹名被告被認定沒有主觀惡意,不構成侵權,因為是轉載,文字中加入了“理性討論”的字眼。壹審法院裁定駁回李晨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審法院以基本事實不清、遺漏當事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為由,裁定撤銷壹審判決,發回壹審法院重審。
北京興全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快訊,演員李晨侵害網民名譽權案二審勝訴。壹審法院再次判決被告李侵害了的名譽權,並向賠禮道歉。被告在涉案微博首頁上方向李晨公開賠禮道歉(必須持續30天),並公開道歉信,賠償侵權責任。根據判決,李在社交平臺賬戶上寫了壹封手寫的信,向道歉。
根據案情摘要,法院認定被告在社交媒體上轉載的文章內容屬於對他人名譽有較大影響的事實,且壹旦不實,將具有明顯的誹謗意義,應更加謹慎傳播;被告本人的言論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必然會對李晨產生影響,並導致壹定範圍內不特定人群的誤解,降低李晨的社會評價。
李晨工作室轉發動態,寫文章,說:維權不易,路很難,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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