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包括:(1)召集業主大會;(二)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4)審核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預算;(五)監督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合理使用;(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 *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壹條* *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歸業主* * *所有。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的局部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