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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勞動關系的概念和內容:並簡述了勞動關系的構成。

答:勞動關系是指依法建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內容: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紀律和獎懲、勞動保護和職業培訓等方面的關系。2.此外,與勞動關系密不可分的關系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就業、勞動爭議和社會保險方面的關系。3、工會與用人單位的關系,職工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權力,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等等。

勞動關系的構成要素分別是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

(1)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1,是指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2.勞動者成為勞動法律關系主體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3)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東西,即勞動法律關系的目的和結果。包括反映壹定行政管理和物質利益的東西,如工資、保險福利、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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