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沒有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妳有權要求單位從8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要辭職,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如果妳辭職,交接後單位必須按時足額跟妳結算工資。
3.建議不要主動辭職。如果公司要派妳出國,那就是工作地點的變更,本質上是勞動合同的變更。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協商壹致,任何壹方不得單方變更,否則無效。如果是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如果公司還沒有給妳提供社保,妳可以現在通知公司後解除合同關系,要求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