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勞動法的角度,上述三個月試用期是否應該轉正,公司經理不會及時承認。
這不是必然的,也可能是因為解除勞動關系不合適。無論如何,約定試用期是違法的。
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正式員工後能否認定為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包括工資和補貼?
這個肯定不是,因為這個事情沒辦法壹概而論。這取決於妳的合同。
問題2:
根據上述情況,如果員工在協調調動失敗後主動申請辭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
沒有補償
問題3:
員工是否需要整理相關證據來支持上述事實?以防公司不認可!
無意義的
問題4:
如果公司拒絕賠償,應該如何維護個人權益?
理論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問題5:
有時候胳膊擰不過大腿。作為弱勢群體,A員工如何實現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單位再給妳發半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