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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未經許可出售聶遠妻子照片,支付210000元。上傳時同意協議的內容是什麽?

我覺得協議應該是說沒有我的允許妳不能賣照片,或者說妳需要保護我的隱私。當然,我們覺得當時有沒有協議,這個協議的內容重要不重要。現在重要的是,視覺中國這次已經被認為違法侵權了。

顯然,視覺中國的圖片審核和版權信息描述存在很大問題,那些未取得肖像權或全部產權的照片不得用於商業目的,這是視覺中國在上傳環節中沒有明確要求簽約攝影師的。

而且從網友發布的圖片來看,其客服人員對版權問題並無明確了解,所有查詢均以商業用途接受。客服人員對外代表公司。由此,至少說明視覺中國缺乏對客服人員的培訓,以至於連基本的法律知識都沒有。

就我們所見,視覺中國的很多圖片都有壹句話,就是“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咨詢客戶代表”。妳需要知道的是,視覺中國的很多圖片,視覺中國是完全沒有版權的,比如之前的黑洞事件,當然是把視覺中國推上了戰火的頂峰。

其實我們很多人都不知道他的協議是什麽,但是我們確實知道的是,這個協議有壹部分是不能作為生意的,是不能私自銷售的。如果能賣出去就不算侵權了。當然,也有人認為沒有什麽有用的約定,普通人不會認真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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