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強行進入會場;
(二)違反規定,在場館內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橫幅等物品;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其他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因擾亂體育競賽秩序受到拘留處罰的,還可以責令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類似比賽;違規進入體育場館者,強行帶離現場。
相關知識:
省教育廳要求加強校園治安防控網絡建設,完善學校內部治安防範機制,構建新型校園安全體系,提高治安防控科學化水平。加強重點部位視頻監控、消防、壹鍵報警等技防設施的規範化建設和管控,實現全覆蓋和“人機互動”。
學校要加強校園周邊綜合防範,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交通秩序、文化娛樂場所等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矯治和管理,建立心理預警和引導機制,開展管制收繳刀具和器械行動,有效防控侵害學生、學生打架等涉校暴力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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