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壹方有外遇,另壹方起訴離婚的,調解不成的,法院應準予離婚。因此,妳的離婚請求可以實現。
2.關於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妳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財產損失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可量化的固定標準,法律只規定了六項參考內容,壹般由法院綜合後自由裁量。從司法實踐來看,不會超過5萬元,壹般是幾千元。在這種情況下,妳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金額不得超過2萬元。物質損失賠償要求妳證明損失金額。因此,您需要提供婚禮期間的所有費用。
3.關於犯罪。
至於妳提到的“如何起訴他們”,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幫不了妳。現代中國沒有“通奸罪”,所以妳不能追究與女方發生關系的男方的法律責任。至於女方的法律責任,除了民事責任,妳不能追究她的刑事責任。法律上沒有“騙婚”罪,只有重婚罪,但女方的種種行為只屬於同居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4.關於互相懲罰。
如果妳真的想懲罰這個女人,妳可以考慮通過媒體告訴公眾真相,讓所有人都看到這個女人的真實面目。但是,從社會效果來看,妳自己受到牽連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妳比那個女人受到的影響更大。特別提醒,妳必須如實陳述事實,否則,妳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5.關於保護妳自己。
不管妳如何處理這件事,從法律的角度,我建議妳:收集並保留好證據。包括:婚禮費用單據、對方外遇的證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