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權審計是指國家審計的上級審計機關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實施其職責範圍內的部分審計事項,具體為:1,被授權審計的雙方必須是審計機關且有業務領導關系;?2.被授權的審計事項只能是被授權的上級審計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不能超越自身權限進行授權;?3、授權審計事項必須是法律許可的,法律明確規定只有某壹級審計機關才能審計的事項,妳不能授權下級審計機關。?二、委托審計是指壹個審計機關將其審計範圍內的審計事項委托給另壹個審計機關的行為,具體為:1是無隸屬關系的審計機關之間的委托。這種委托可以是辦理審計事項,也可以是辦理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調查核實;?2.審計機關將其審計範圍內的審計事項委托給內部審計機構或者社會審計組織,但審計事項應當經審計機關審核同意,並作出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三、法定審計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必須進行的強制性審計,如:1。法定審計目標是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的要求,對公司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發表意見。2.為了保證這壹目標的實現,審計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3 .審計人員必須正確評價企業制定的會計制度是否符合公認會計原則;4、審計人員應對企業選擇的公認會計原則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的有效性做出反應。做出評估,最終提出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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