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和事故原因分析;
4、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日期。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註意以下問題:
1,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要客觀真實;
2.交通事故認定書與交通事故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3、《交通事故認定書》必須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檢驗、調查和相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的,必須有合法的形式和合法的來源。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定性、定量判斷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違章以及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因果關系時形成的文件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