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按照有關規定應納稅的,稅務機關應先征稅,再開具發票。票據是接受付款的憑證依據。只有當賣方確認業務運營已經發生並且收入已經產生時,才能開具發票。如果沒有發生業務操作,則不允許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先開發票再付款不違法。先付款還是先開發票是雙方合同約定的,屬於民事範疇。只要雙方同意簽字蓋章,就有法律上的收益,可以先開發票後付款,也可以先付款後開發票。
綜上所述,發票是壹種以合法記錄交易、申報納稅、取得合法權益為目的的財務行為,有助於記錄交易、申報納稅、保護權益,對企業和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文章
發票的基本環節包括存根聯、發票聯和記賬聯。存根由收款人或者出票人留存備查;發票由付款人或付款人聯合作為原始付款憑證;由收款人或出票人記賬,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發票管理和納稅人經營業務的需要,增減其他發票,並確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