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彩禮的條件:
1,男女雙方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均可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帶來困難。
彩禮不能返還的:
1.男女雙方共同生活兩年以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收受的彩禮確實已經用於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