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逐壹分析。
01律師函的寄件人會要求收件人在限定的時間內(壹般是三到五天)履行壹項義務,客戶說時間緊急,無法及時回復或完成對方的要求。首先,律師函雖然是法律文書,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出方要求回復和限期履行的時間對接收方沒有約束力。客戶在收到律師函後,不需要太在意對方提出的時間限制。正確的做法是分析如何應對。
如果對方律師函中的陳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或者對方的要求沒有依據,接收方可以不予回復。如果認為對方混淆是非,又怕對方以此作為“固定證據”,可以在回復中指出對方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並還原案情,更正事實,做出回應。
有些情況下,用公司公函回復對方更合適,我們也建議客戶選擇公函回復。同樣,在寄信的時候,也可以選擇發公函,公函是在律師的協助下起草的。
當然,如果遇到嚴重違約/侵權,直接起訴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