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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公司流程

收購公司的過程包括:

1.調查被收購公司的聲譽和財務狀況;

2.談判收購事宜;

3.簽訂收購協議;

4.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

6.辦理被收購公司相應的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公司收購中需要註意的事項有:

1.了解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情況;

2.采取法律手段收購公司;

3.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在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4.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告;

5.其他註意事項。

收購公司的主要好處是可能增加企業的財富,因為並購有助於整合企業資源,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進而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價值。收購公司的弊端主要是存在各種隱性風險和M&A成本,如對方隱性的財務、債務、融資、法律和反收購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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