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相關規定,因房屋設計變更導致房屋實測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含公攤面積)與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處理。合同未約定錯誤處理方式的,按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於3%(含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實際價款結算,即多退少補。因此,如果買方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法院可以支持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返還已付房款、賠償利息損失的請求。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不要求解除,但願意繼續履行合同。超過3%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即買受人無需支付即可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價款含利息,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房價款由開發商返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房屋的套內面積或者套內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壹致的,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實際結算價格,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該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小於3%(含3%)的部分由買受人按約定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大於3%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若該房屋實際歸買受人所有的面積小於合同約定的面積,面積誤差比小於3%(含3%)的部分由出賣人退還並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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