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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彩票的司法解釋

未經國家批準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個人非法經營彩票,構成犯罪。涉案金額5萬元以上,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單位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65438+萬元以上,構成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基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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