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城市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晝間和夜間
0級:50分貝和40分貝
1級:55分貝和45分貝
類別2: 60分貝和50分貝
類別3: 65分貝55分貝
類別4: 70分貝和55分貝
各種標準的適用範圍:
1級和0級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等。位於郊區和農村的這類區域,按嚴於0類5分貝的標準執行。
2.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
3級和2級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
4級和3級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5、4類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和穿越市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這類標準也適用於穿越城市的鐵路主次線兩側地區的背景噪聲(指列車不通過時的噪聲水平)限值。
綜上所述,市政周末施工是否擾民,要看分貝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地區,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前,將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和工期、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采取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