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要求采伐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砍伐自家房前屋後的自留地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核發采伐許可證。鐵路、公路防護林和城市樹木的更新和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發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前款規定適用於以產竹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