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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簽收人的責任嗎?

1.是簽收人的責任嗎?

1.簽收人是否負責,要看情況:

(1)如果簽字人有授權委托書,壹般是公司負責;

(2)簽字人無授權委托書的,由簽字人負責簽字;

(3)簽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但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未提出異議的,由被代理人和簽名人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但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未提出異議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168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代理的其他人同時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二、收貨被別人簽收如何維權?

保護他人冒領貨物權利的方法如下:

1.可以先聯系收貨公司,讓收貨公司收回。因為收件公司沒有聯系收件人,所以把件給拿了冒名頂替的人是違法的。

2.如果無法追回,可以聯系賣家,要求賣家向收貨公司索賠,因為這是賣家和收貨公司之間的交易,買家不需要介入;

3.買家只要還沒收到貨,就可以要求退款,賣家可以同意退款,也可以重新發新品;

4.如果朋友或家人郵寄物品,可以按照收到的貨物投保,未投保的物品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收貨公司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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