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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中國法律史上有趣的故事和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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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

給我壹些線索吧。我自己去找。謝謝妳。

分析:

樓上的“緹縈救父親”這個故事確實是壹個眾所周知的故事,我們再來說說另壹個妳可能不知道的故事。

著名典故:“何以獨斷劍”

培中有個財主,妻女不道德,兒子為妾所生,年幼喪母。富人死的時候,怕他死後子女爭奪財產,怕他兒子年輕時受迫害。他立遺囑說財產全部歸女兒,但他有壹把劍,在15歲的時候給了兒子。當兒子成年後,他向他的姐妹們要壹把劍,但姐妹們拒絕給,兒子起訴了政府。司空·吳赫說:“劍,就這樣決定了。他十五歲了,很聰明。女人和丈夫十五年衣食無憂,已經很幸運了。”也就是說,兒子15歲,有管理家庭的能力,劍是決定事務的意義。也就是說,富人暗示兒子15歲時被賦予家庭的管理權,女兒和女婿有幸享受了15年的溫飽。當時大家都說何武這麽“原創”很合適。

這個典故說明漢代已經有遺囑繼承,兒子和兒子都有繼承權。

同時也是中國古代重視維護實體正義的“原情”典範。

古文原文見《太平毓蘭》八百三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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