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收據上寫的押金不退有效嗎?

收據上寫的押金不退有效嗎?

法律分析:合同、協議、收據註明定金不予退還,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事法規的定義,存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存款是次要的。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失。

2.定金的設立是切實可行的。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在沒有實際交付定金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約定了定金,定金擔保才能成立。只有當合同當事人實際向對方交付定金時,定金才能成立。

3.押金是預付的。

只有在合同成立並交付後才履行,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所以押金是預付的。

4.押金有雙重保障。

即合同雙方的債權同時得到保障。也就是說,如果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定金就會喪失;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 上一篇:事業單位可以請多久病假?
  • 下一篇:避雷針接地電阻標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