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借據的法律效力為1。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如果到期,將失去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權利。2、定期還款民間借貸,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不履行債務並出具無還款日期的債務票據的,應當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自收到債務票據的第二日起重新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3.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而是受最長保護期限20年的限制。4.對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的,自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民間借貸,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簽署催款通知書的,其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約定的民間借貸還款期限屆滿未能償還的,應當在2年內提起訴訟。如果民間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只要對方明確拒絕還款,也建議在2年內提起訴訟。因為兩年的時效從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並且借款人可以保留拒絕還款的證據,如錄音等。,所以為了充分保護自己的權利,他應該及時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