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完整、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壹般日單要有五個要素:付款人、收款人、發貨原因、內容、時間。收條註明以上五個必備要素,收條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收據作為收款的證據,只要符合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三個特征,就具有法律效力。進入司法程序後,收據也可以作為證據,但需要先進行質證。
收貨分為內部收貨和外部收貨。對外收據根據監制單位的不同可分為三種:財政部門監制、軍事部門監制和稅務部門監制。普通發票分為三種,即存根、發票和記賬。發票和收據都是收付款項時出具的憑證。除了在填報項目上最直接的區別,在類型、功能、管理上也有區別。
但與發票等正規書證相比,其證明效力較低。即如果有經過公證的收據或者其他合法形式的文件相互矛盾,收據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