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在我市農村居住五年以上的農村戶籍獨生子女女孩和雙女女孩,總分10分;被省、市、縣(區、市)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範”或“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總分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總分加10分。現役軍人子女、軍隊文職人員子女、殘疾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等特殊群體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在中考中獲得加分。其他相關照顧政策按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辦理。同壹考生同時具備多項照顧政策條件的,照顧分數不累計,最高分不超過10。符合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報名時必須出示相關證明(明)。在報名點審核合格並簽署復印件後,報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備案。
法律依據: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規範我省中考加分工作的意見》精神,取消體育、藝術、學科、科技等競賽項目,保留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可以加分的項目, 嚴格中考加分資格審查,建立健全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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