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不小心丟了手機,被別人撿到了,但還是被別人占有使用,這種情況在我國現行立法中壹般以侵占他人財產處理。數額較大,構成侵占罪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如果不符合數額較大的條件,公安機關壹般不會立案,但如果妳有相關線索,可以提交當地公安機關。目前在司法實踐中,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是5000元,因此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有壹定的法律依據。但在另壹種情況下,如果妳的手機被他人盜竊,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如果價值超過1000元,則涉嫌盜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如果不立案,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情況。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