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做手術的家屬不簽字,醫院要承擔什麽責任?1.手術同意書應該由病人本人簽字。如果本人不能簽字或不宜簽字,患者的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會簽字同意。2.未通過上述途徑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手術後果及相關措施的,醫院應當對手術造成的非醫療損害承擔賠償責任。3.但嚴格來說,是否簽署手術同意書和醫院是否承擔責任沒有直接關系。即如果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沒有對患者造成非醫療損害,即使沒有患者簽字,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即使有患者簽字,也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搶救垂危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9條* *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病情和醫療措施予以說明。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