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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的簽字人有責任嗎?

有責任承擔手術失敗帶來的風險。醫院壹般要求直系親屬簽字,外人不得簽字。從醫療管理的法律規範來說,只要是直系親屬,就有權利決定是否對患者進行治療。換句話說,是否同意簽字是家屬的權利。沒有家屬簽字,緊急情況下醫院要救人。有了家屬的簽字,如果患者沒有按照醫療標準流程進行治療,也要承擔出現問題的責任。

法律分析

做手術的家屬不簽字,醫院要承擔什麽責任?1.手術同意書應該由病人本人簽字。如果本人不能簽字或不宜簽字,患者的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會簽字同意。2.未通過上述途徑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手術後果及相關措施的,醫院應當對手術造成的非醫療損害承擔賠償責任。3.但嚴格來說,是否簽署手術同意書和醫院是否承擔責任沒有直接關系。即如果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沒有對患者造成非醫療損害,即使沒有患者簽字,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即使有患者簽字,也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搶救垂危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9條* *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病情和醫療措施予以說明。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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