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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是怎麽定罪的?

法律分析:強迫交易罪的認定應符合其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對方的合法權益,也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的秩序。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嚴重行為。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加或者退出招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購買公司、企業的股票、債券或者其他資產;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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