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法的壹般原則: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犯罪的人在適用法律時都是平等的。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二,主刑的種類如下:
1,控制;
2.刑事拘留;
3.有期徒刑;
4.終身監禁;
5.死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和操作規程,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據此,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如下: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的;3.醫療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在診斷和護理中有主觀過失;4.患者有人身傷害後果的;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