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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同意書的法律含義是什麽?

法律解析:醫療機構實施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並應取得家屬或單位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且無家屬或相關人員在場時,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由主治醫師提出醫療救治方案,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批準後實施。《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第10條明確規定,同意書由患者本人簽署,患者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署,患者因病不能簽署時由其近親屬簽署,沒有近親屬的由其關系人簽署。為搶救患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近親屬、關系人不能及時簽字的,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可以簽字。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告知患者近親屬,患者近親屬應當在同意書上簽字並及時記錄。在治療過程中,手術的內容或方法可能會有暫時性的改變,如根管治療。預定根管治療與牙髓治療後醫生情況不符,需要增加或臨時改變治療內容和方法。在這種情況下,牙科診所和牙醫仍應獲得患者本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壹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並及時回答其詢問;然而,應該避免給患者帶來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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