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前,醫生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手術中或手術後可能存在的危險,並列出壹份可能存在危險的文件,供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手術。手術同意書或特殊檢查通知書(或類似文件)是醫療機構履行告知義務、患者及家屬行使知情同意權的書面證明,也是醫院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二,手術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手術同意書是合同嗎?
手術同意書中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是隱形的、隱含的。手術風險由誰來承擔,不能直接從手術同意書中得出,但可以從條款中推斷,醫生告知患者要做手術,但手術有風險,患者同意手術,就意味著默認願意承擔手術風險。這是不言自明的說法。手術同意書符合合同的特征,是醫患雙方對手術和手術風險的共識,是非典型格式合同。
第壹,手術同意書不僅有患者的同意,還包含醫生的告知,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第二,是否手術取決於患者的意願,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三,醫患之間權利義務設定。
(二)經營同意書設定的權利和義務
醫生的權利和義務:醫生有權根據同意書對患者的身體進行手術。同時,醫生也有提供手術治療服務的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其實是壹樣的,因為對患者的身體實施醫療行為,既是醫生的權利,也是醫生的義務。
患者的權利義務:患者壹旦簽字同意,就有接受手術服務的權利,有為手術提供身體、支付手術費用、承擔手術風險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