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病假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包括社保嗎?
病假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不含社保。病假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最低工資是指扣除個人承擔的五險壹金之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假工資是指應支付的工資,包括應由個人承擔的五險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