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紋識別內容特征的要求:
1,手印是指手掌表面接觸物體後留下的印痕,包括手印、指節印、掌紋三部分。手印是刑事技術鑒定中非常重要的壹個環節,也被稱為第壹證據;
2.手印可分為汗手印、汗手印、汗潛手印。在顯示和提取手印時,對於不同類型的手印和不同載體上的手印,提取方法是不同的。
3.痕跡檢驗的原理是物質交換和轉移原理和同壹認定原理;
二、筆跡指紋司法鑒定的程序:
1,了解送檢手印情況;
2、檢驗樣品指紋;
3.制作圖片;
4、指紋識別程序;
5、指紋的檢驗和分析;
6.比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