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由各省、市、自治區司法廳、物價局收取,有指導標準,即總的指導原則。但具體收費需要委托人和代理人根據指導性標準的原則確定。首先是指指導性標準的局限性。二是基於案件的難易程度。第三,要看當事人的承受能力。條件好的可以設上限,困難的可以設下限。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參照《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的,也可以獲得免費法律援助。
法律客觀性:
《司法鑒定費用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費用。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價值較小的,按照標的比例分段累計收費。具體比例如下: (壹)不超過65438+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按1%計收;(三)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8%計收;(四)654.38+0萬元至2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計收;(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4%征收;(六)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2%計收;(七)超過654.38+00萬元的,按0.1%計。對於標的數額較大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費的數額上限。本條第壹款所稱涉財產案件司法鑒定收費,僅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的物證文件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指紋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