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有著密切的關系,但又有著明顯的區別。
1.教育政策由黨、國家和政府等政治實體制定,教育法規由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規的依據,教育法規是教育政策的具體化、文化化、定型化。
3.教育政策多以指示、決議、決定、綱要、通知、意見等形式表達。,教育法的規則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形式表現出來。
4.從執行機關來看,教育政策的執行者是各級黨政機關,而教育法規的執行者只能是國家機關。
5.教育政策是概括性的,通常是原則性的,有壹定的靈活性,在執行過程中有調整的空間。教育法規相對清晰、具體、穩定、持續。
6.在教育管理實踐中,有法可依,沒有政策。當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發生沖突時,應以教育法規為準繩,依法辦事。
教育法:是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因此,相關社會成員和行政人員必須遵守執行。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約束力。教育政策:政黨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的規範效力只對政黨組織及其黨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