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及建築物,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等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和家具,5年;
4、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