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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處罰初犯的具體適用條件

法律分析:

第壹次違反的適用條件如下:1,第壹次違反;2.有害的後果是輕微的。3.違反者應當及時改正。這三個要素必須同時具備,缺壹不可。第壹違法行為主要是指當事人在壹定時間內,在同壹領域、同壹空間內實施的第壹次違法行為。不符合上述任何壹項條件的,不適用第壹次違反。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對於很多初犯來說,主觀上確實沒有違法違規的意願和沖動,只是對業務的某些方面不熟悉,導致了違規的發生。所以對於這種初犯,應該以教育為主,而不是動不動就懲罰。在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前提下,這就給了執法自由裁量權適度人性化考量的彈性空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衍生問題:

第壹次交通違法不處罰怎麽處理?1,現場處理。壹般來說,收到罰單三天後,妳帶著駕駛證、行駛證、現金或者銀行卡去當地行政大廳(或者交警隊)去現場繳納罰款。2.在線處理。很多城市都有網上派出所的業務,進去後可以用銀行卡支付。3.違章停車不會扣分,壹般是罰款200元。但壹定要看清車票上的日期,不要延誤日期,以免產生滯納金,增加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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