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護的最高利息為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超過這個限度的屬於高利貸,不受我國法律保護。《民法典》規定,法律不會保護任何超出國家法律規定的利益範圍的利益。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對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壹)既沒有約定貸款期限內的利率,也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壹年期貸款市場掛牌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2)約定借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